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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刑峻法是先秦法家司法文化的一个谬种,也是中国古代镇压型刑法传统的一个毒瘤。从近年来关于司法改革的争议看,严刑峻法的旧观念依然存在于一些人的灵魂深处。因此,我们不妨从古代立法者商鞅、李斯和酷吏周兴、来俊臣的个人悲剧审视一下作法自毙的恶果,以及作法自毙者的思维误区。
商鞅是中国古代法家的鼻祖之一,他对秦帝国的暴虐而亡犯有“原罪”。商鞅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,把秦国搞成一个国家规模的大监狱,老百姓连出逃的自由也没有。商鞅设“连坐之法”,大量殃及无辜。商鞅还增加肉刑、大辟,有凿顶、抽肋、镬烹等野蛮的酷刑,将司法机器打造成恐怖的“绞肉机”。公元前338年,公子虔告商鞅谋反,商鞅逃亡至边关,欲宿客舍,结果因未出示证件,店家害怕“连坐”不敢留宿。商鞅作法自毙,不但遭“车裂”,而且被灭族。商鞅认为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”,主张对违法者,无论他职位有多高,都要严惩不贷。因此,有人说商鞅是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观念的原创者。殊不知,恶法非法,商鞅的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其实是严刑峻法,一个都不能赦,恶法面前人人有份。
秦统一之后,李斯参与了《秦律》的制定。为了邀宠于秦二世胡亥,李斯提出臭名昭著的“督责之术”。所谓“督责之术”,实际上就是严刑酷法和君王的独断专行。李斯主张对臣下和百姓实行“轻罪重罚”,使人人不敢轻举妄动;君主对臣下要实行独断专行,要驾驭群臣,不能受臣下的影响。李斯认为,只有这样的君主才能随心所欲,为所欲为。一旦实行“督责之术”,群臣百姓也就不敢造反了,君王的地位才能牢靠。秦二世不顾天下百姓的反抗,采纳了李斯的“督责之术”。此后,杀人多者为“忠臣”,残忍者为“明吏”。秦王朝的司法恐怖主义弄得朝臣人人自危,大臣们以欺君媚上为高明,百姓苦不堪言,怨声载道。韩非和李斯是同学,李斯嫉妒韩非之才,企图独占秦王恩宠,于是进谗言陷害韩非,秦王轻信李斯的“举报”,把韩非抓起来。根据秦国法令的规定,狱中的囚犯无权上书申辩,韩非被李斯毒死在狱中。秦末,赵高嫉妒李斯,企图大权独揽,于是李斯被赵高诬陷下狱。入狱后,面对非人的境遇,李斯感到自己悲惨得不如厕所里的老鼠。李斯在狱中上书皇帝,历数自己的“七大罪状”(功劳),因为他参与制定的刑事制度剥夺了犯人的申诉权,李斯求告无门,表功无路。《史记》载,胡亥命赵高办理李斯案,赵高高兴地说:“死老头,你等着,我让你跳进你自己挖的坑里去。”唐朝女皇武则天搞权力斗争的惯用手法是任用酷吏清洗对立面,紧握权柄,并用酷吏整肃酷吏,既推卸整人责任,又维护自己一贯“圣明”的虚誉。酷吏周兴滥施酷刑,专横霸道,朝野议论纷纷,引起武则天反感。于是,武则天将举报周兴“谋反”的密信交给来俊臣,让来俊臣“依法”灭掉周兴。为了落实武则天旨意,来俊臣设宴“请教”周兴。周兴得意地说出“瓮烤”酷刑,来俊臣“请君入瓮”,周兴一听,手里的酒杯啪哒掉在地上,跟着又扑通一声跪倒在地,连连磕头说:“我有罪,我有罪,我招供。”周兴曾经滥用的利器终于置自己于死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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