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著名的“王安石变法”也叫“熙宁变法”。所谓“熙宁变法”,贯穿北宋神宗熙宁年间,历时8年,比“王安石变法”长一年,且延续至元丰年间,其最高领导者和第一“推手”是宋神宗赵顼,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是贤相王安石,还有王安石推荐的其他大臣参与,明君贤相能臣,各有千秋。从1069年至1077年,宋神宗赵顼降旨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,其中包括反腐、防腐和治腐结合,依法严打“苍蝇”,增加公务预算科目,持续追加财政预算,给编外吏员发薪俸,综合治理“苍蝇”乱政腐败之害。
从秦汉到明清,中国古代正史《职官志》记载的官位和编制是十分有限的,各级政府衙门编外聘任师爷、长随、书佐、门子、书手、狱吏等“吏人”,长期雇佣或临时任用公差、帮差、白役、皂吏、捕快等“公人”的种种不确定、不规范、非法和腐败问题长期存在,宋朝也不例外。北宋熙宁三年之前,这些编外“吏人”和“公人”没有工资预算,他们养家糊口的收入有两个来源:一是所在衙门巧立名目,“自筹经费”获得的“预算外收入”由各级衙门“自收自支”,自行掌握,只要不出事端,上级衙门和朝廷一般不予过问;二是编外人员充当“权力贩子”、“公堂掮客”和“利益输送经纪人”,受别人请托办事收受财物,拉关系接受礼金礼物,找门路“走后门”受贿分赃,滥用职权索贿受贿,钻政策法令空子,敲诈勒索,贪污受贿等非正常渠道的灰色收入。据北宋著名科学家沈括名著《梦溪笔谈》第12卷《官政》第二章记载:“天下吏人素无常禄,唯以受赇为生,往往致富者。”沈括著作的言说与正史记载完全一致,编外人员没有固定薪俸,吃预算外“杂粮”,依靠灰色收入致富的墨吏不乏其人。
帝制时代,朝廷与地方各级衙门之间有四个心知肚明,心照不宣,各行其是的“默契”:第一,上级给政策不给钱,上下级分灶吃饭。地方政府只要及时足额上解“皇粮国税”,下级政府只要完成上级税赋任务,其余用度款项,上级一概不管。机构职能职责上下对应,但是人员自己可以自主聘任,经费可以自筹,只要不给上级要钱惹事就行。第二,不给政策不表态,默许下级自我授权,自行敛财,自收自支。第三,上级对下级弊政不闻不问不制止,民不举,官不纠,凡是当地百姓能承受,不出大事的事,不管是否合理合法,上级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,知道装不知道,不予主动纠察。第四,公事违规,从轻处罚。对于巧立名目,名义上以权谋“公”,诸如“解决办公经费不足”,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”之类弊政,不但不严惩,而且从宽从松,慢处理,冷处理,假处理,不处理。如此这般,日积月累,养痈成患,严重危及朝廷财政收入,危害国计民生、人心向背和地方稳定。在“王安石变法”或称“熙宁变法”之前,北宋各级政府的超编超员,乱加赋税,乱收费已经成了危害各级财政正常运转,百姓不堪重负的积弊之一;同时,不法墨吏请托乱政,滥用执行权和伤害权,危害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问题已经泛滥到怨声载道,百姓忍无可忍的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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