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.《论法的精神》:独具风格的法学百科全书
〔法国〕孟德斯鸠著
【作者简介】
查理·路易·孟德斯鸠(1689~1755年)是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温和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,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,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“三权分立”学说的奠基人。
1089年,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家庭。祖父是波尔多议会的议长,父亲曾担任军职。孟德斯鸠早年丧母。就读于尤里学院和波尔多大学,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。1715年,他和一位有钱的军官之女茵·德·拉特丽格结婚。次年,他继承伯父职位担任波尔多议会议长(即波尔多法院院长)。但之后他将这一世袭的职位出卖,获得巨额资财,1928年进入法兰西学院后,开始长途学术旅行。他周游奥、匈、意、德、荷、英等国,广交名人学者,他博学多才,除专攻法律外,还研究历史、哲学和自然科学,曾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、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。1721年,孟德斯鸠化名“波尔·马多”发表《波斯人信札》一书。他在书中假托两个波斯贵族旅行欧洲时的通信,对当时法国的封建统治进行无情的抨击。该书出版后,风行一时,孟德斯鸠因此一跃成为全国注目的人物。1931年回国后,闭门从事著述。1734年,他发表《罗马盛衰原因论》。1748年,孟德斯鸠经过长期的研究,花了20年时间才完成的巨著《论法的精神》问世。《论法的精神》发表后轰动全国,同时也遭到教会等封建势力的猛烈抨击。他还著有《为〈论法的精神〉辩护与解释》、《论一般的君主政体》等。1755年2月19日,孟德斯鸠病死于巴黎,终年66岁。
【内容精要】
孟德斯鸠认为,每个单独的社会的存在,都要求把单独的一些力量联合成为一种共同力量的国家。这种共同的力量可以掌握在一个人手中,或者掌握在很多人的手中。从这个观点出发,他把政体分为3种:共和政体、君主政体、专制政体。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权;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,不过遵照制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;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,由单独一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。
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,就是民主政治。在民主政治里,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,在某些方面是臣民,只有通过选举,人民才能当君主,因为选举体现了人民的意志。在民主政治下,确立人民投票权利的法律、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、选举应当公开,这些都应看作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。民主政治还有一条基本法律,就是人民可以制定法律。
《论法的精神》是把贵族政治看作共和政体的一部分,认为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,就是贵族政治。这些人制定并执行法律,其余的人和这些人的关系,就像君主政体中君主与臣民的关系。贵族政治越是接近于民主政治,便越是完善;越是接近于君主政治,便越是不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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